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5%的政策,你知道吗?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8个问题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节税应用和风险分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再次调整增值税税率,收狭税率级差,将原16%和10%两档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6%税率维持不变。为解决税率调整给“四项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带来进项税额抵扣下降、引起增税的问题,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新政),其中明确了加计抵减政策。本文从适用对象确认、加计抵减计提及抵减核算等方面
取得原16%税率专票,进项税额能计算加计抵减额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节税应用和风险分析
加计抵减政策是一项全新的政策,采用的是依据事前规定的计算期内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进行判断确认的办法。实务中,纳税人兼营多种经营和发生合并、分设等重组情形是时常发生的。这既给纳税人带来了筹划的空间,也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带来税收风险。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进项转出,应在什么时间调整?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进项转出,应在什么时间调整?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企业公司如何省税,纳税规划点滴从会计做起!
好多老板经常问我,如何做好节税?如何学会节税?都想给企业筹划一下。其实,确切的讲,纳税筹划更多的是规划,更多的是对优惠政策的应享尽享,更多的是从业务源头开始,更多的是从合同签订开始。总之,纳税规划就在身边,应从点滴做起,从会计做账做起!
张连起:以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稳预期增信心
减税降费对稳增长、促消费、激活力、保就业有立竿见影的作用,将助力中国经济平稳运行、提质增效。 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道路千万条,减税第一条。2019年开启的“有温度、能感知、实质性”减税降费,对稳增长、促消费、激活力、保就业具有立竿见影的作用,对于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意愿和能力、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国、形成国内强大市场具有引领意义。
请问我公司如果有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未抵减完的的加计抵减额,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我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怎么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